2020年12月2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其受理的第(2018)京73民初1286号由原告壳牌品牌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壳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壳牌”或“壳牌公司”)诉被告北壳润滑油(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壳”)、河北剑驰润滑油有限公司、清河县安耐驰润滑材料有限公司、王其凯以及宋春华,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民事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北壳侵犯了壳牌注册商标专用权,北壳使用与壳牌公司相似的字号进行注册登记的行为,误导消费者其与壳牌公司存在特定关联,构成对壳牌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法院责令北壳:

  1. 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侵犯壳牌贝壳图案、“壳牌”商标、“SHELL”商标,“喜力”商标,“HELIX”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涉案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 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第4类润滑油及类似商品上使用现企业名称-北壳润滑油(北京)有限公司;
  3. 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赔偿壳牌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五百余万元及合理维权支出五十余万元等。

目前,该案尚处于上诉期内。壳牌公司将持续通过行政、司法等多种途径打击侵权行为,以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广大润滑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背景内容:

壳牌公司成立于1907年,是全球大型能源公司之一。壳牌(中国)有限公司是壳牌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包括壳牌润滑油在中国的生产和销售。在中国,壳牌公司在润滑油产品目录下注册了: 壳牌贝壳图案 、壳牌、SHELL、喜力、HELIX、劲霸、RIMULA等商标。经过多年的开拓和发展,壳牌公司旗下的Helix®喜力®润滑油、Rimula ®劲霸®润滑油等润滑油产品在中国市场已经赢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

北壳通过使用与壳牌公司字号相似的“北壳”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进行注册登记,通过在申请商标、申请专利、进行著作权登记时恶意模仿壳牌公司商标及产品外观等方式,恶意攀附壳牌公司良好的商誉,使广大消费者误认其与壳牌公司存在特定关联、混淆商品来源,实施侵犯壳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壳牌公司多次对北壳进行行政投诉,其仍继续施行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壳牌商誉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壳牌公司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北壳相关主体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之诉。

壳牌(中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