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合资公司计划未来5年内在上海及长江三角洲地区建成6-10座加氢站。到2030年,其规模将扩展至覆盖长江三角洲地区的30座加氢站,每天可以为约3,000辆燃料电池卡车或公交车供应氢气。这一加氢站网络建成后,将加速燃料电池汽车在上海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公路货运、公共交通、市政服务、港口等领域的应用,并助力上海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的发展。

短期内,这些加氢站将使用来自当地化工行业的低排放工业副产氢。壳牌和申能集团在未来也将探索机会直接参与绿氢生产,并为这些加氢站供应绿氢。

申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黄迪南表示:“在‘双碳’战略的指引下,我国能源体系将向着更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方向发展。作为综合性能源企业集团,申能集团积极融入‘双碳’战略,布局氢能产业新赛道,按照‘三纵三横’战略,全力打通氢能发展的‘制-储-运-加-用’关键环节。希望在此次合作中,申能与壳牌充分发挥优势,扎实做好氢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打造安全、可靠、先进、优质的氢基础设施站点,并以此次合作为起点,协同更多力量助力氢能产业发展,为服务国家和上海能源转型贡献力量。”

壳牌中国集团主席黄志昌表示:“氢能将在中国的运输和重工业等难以减排行业的脱碳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预计到2030年,氢能产业规模将大幅扩大,氢能在中国能源系统中的占比将至少达到5%。我们看到在中国氢能价值链上有众多发展机会。通过与申能的合作,我们很高兴能够共同支持中国氢能产业的发展,并为中国‘双碳’目标的实现做出贡献。”

致编辑

关于申能集团

申能创建于1987年,1996年成立集团公司,注册资本200亿元,是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集团。创立三十五年来,申能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保障上海能源安全和国资保值增值,秉持“锐意开拓、稳健运作”的经营理念,立足能源主业,稳步拓展投资领域,逐步发展为一家涉足电力、油气、金融、战略新兴业务等领域的综合性能源企业集团。目前,申能集团系统全资和控股管理企业逾200家,员工1.8万余人,直属企业包括申能股份(600642.SH)、上海燃气、东方证券(600958.SH、03958.HK)、上海电缆研究所等。申能集团连续20年位列中国企业500强。

关于壳牌在中国的业务

壳牌的所有核心业务都在中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壳牌同中国石油和中国海油一起合作,在国内及海外开发陆上和海上的油气资源,包括与中石油合作开发的长北陆上天然气项目,为中国的快速经济发展提供所需的能源。壳牌也是中国领先的液化天然气供应商之一。
壳牌在中国通过合资企业和独资企业运营着近1,900座加油站的零售网络,拥有超过3,000个电动汽车充电终端。作为中国领先的国际润滑油和沥青供应商之一,壳牌在中国有5个润滑油调配厂和1个润滑脂生产厂。壳牌还同中国海油合资,在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运营一个世界级的石化联合工厂,主要生产烯烃和其他衍生品作为基础化工原料供应中国市场,并为客户提供优质卓越的服务。
壳牌能源(中国)有限公司是壳牌全球交易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多元化的液化天然气产品组合,电力交易和碳资产管理及交易方案。壳牌的创投部门壳牌资本在中国拥有一支专业团队,通过投资于壳牌体系之外的创新性技术和商业模式,加速能源和出行领域革新。

媒体问询

壳牌中国新闻中心:SCHINA-Spokesperson@shell.com

免责声明

壳牌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投资的公司为独立的实体。在本新闻稿中,为了方便起见,有时使用“壳牌”、“壳牌集团”、及“集团”等词,它们一般是指壳牌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同样,“我们”、“我们的”一般也用于指代壳牌及其子公司或者为公司工作的人。这些措辞也用于简单区别某家特定公司。本新闻稿中所用的“子公司”、“壳牌子公司”和“壳牌公司”是指壳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壳牌拥有联合控制权的实体和非法人业务一般分别称为“合资公司”和“联合运营业务”。“合资企业”和“联合运营业务”统称为“联合安排”。壳牌拥有重大影响力但既无控制权也无联合控制权的实体称之为“关联公司” 。为了方便起见,“壳牌股权”用于表示壳牌在一家实体或非法人联合组织中持有的、除开所有第三方股权之后的直接和/或间接所有者权益。

前瞻性陈述

本新闻稿包含关于壳牌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各项业务的前瞻性陈述 (其含义见美国1995年证券诉讼改革法案规定)。除历史事实之外,所有其他陈述均是或可能被视为前瞻性陈述。前瞻性陈述是指,基于管理层的当前预期和假定,而做出的关于未来预期的陈述,其中包含已知和未知风险及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业绩或事件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默示的情况大相径庭。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壳牌有限公司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的陈述以及表达管理层的预期、信心、估计、预测、计划和假设的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是指使用诸如“预期”、“相信”、“可能”、“估计”、“希望”、“打算”、“可以”、“计划”、“目标”、“展望”、“也许”、“预计”、“将”、“试图”、“目的”、“风险”、“应当”以及类似词语或表述的陈述。壳牌有限公司未来的运营可能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其运营结果与本新闻稿中的前瞻性陈述差别迥异。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a)原油和天然气的价格波动;(b)壳牌集团产品的需求变化;(c)货币汇率波动;(d)钻探和生产结果;(e)储量估计;(f)市场损失和行业竞争;(g)环境风险和自然风险;(h)查明合适的潜在收购财产和目标以及成功谈判并完成交易的相关风险;(i)在发展中国家和受到国际制裁的国家从事业务的风险;(j)立法、财政和法规方面的发展,包括应对气候变化的法规性措施;(k)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金融市场条件;(l)政治风险、项目延期或提前、审批和成本估算;(m)传染病所造成影响的相关风险,例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爆发;以及(n)贸易条件变化。本声明不保证未来的股息支付将匹配或超过以前的股息支付。本声明中包含或提及的警示陈述明确限制了本新闻稿所包括的全部前瞻性陈述。读者不应不适当地依赖于前瞻性陈述。关于其他可能影响未来业绩的因素,请参见壳牌 20-F(截止到 2020年12月31日,可登录 www.shell.com/investor 上打开 或 www.sec.gov 下载),读者就此同样应给予考虑。所有前瞻性陈述仅应截至本新闻稿发布之日(2022年7月29日)有效。壳牌有限公司及旗下任何子公司均无义务公开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以反映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信息。由于上述风险,结果可能严重偏离本新闻稿的前瞻性陈述中明示、默示或隐含的情况。

壳牌的“净碳足迹”

此外,在新闻稿中,我们可能会提到壳牌的“净碳足迹”或“净碳强度”,其中包括壳牌在生产能源产品的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我们的供应商在为此生产提供能源的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以及我们的客户在使用我们销售的能源产品的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壳牌仅负责控制自身产生的碳排放。使用壳牌的“净碳足迹”或“净碳强度”等词仅为方便起见,并不意味着这些排放是壳牌或其子公司产生的碳排放。

壳牌的“净零排放”目标

壳牌的运营计划、前景展望和预算基于对未来十年的预测,并于每年更新。它们反映了当前的经济环境,以及我们可以合理预期的未来十年的状况。 因此,它们反映了我们在未来十年的范畴1、范畴2和“净碳足迹”目标。然而,壳牌的运营计划无法反映我们2050年净零排放目标和2035年“净碳足迹”目标,因为这些目标目前超出了我们的规划期。未来,随着社会逐步向净零排放目标迈进,我们预计,壳牌的运营计划将反映这一趋势。 然而,如果社会在2050年未能实现净零排放,现在看来壳牌可能无法实现这一目标的风险将非常大。

前瞻性非公认会计原则指标

本新闻稿可能包含某些前瞻性非公认会计原则指标,如[现金资本支出]和[撤资]。这些前瞻性非公认会计原则指标无法调整成最具可比性的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指标,因为调整所需的某些信息取决于壳牌无法控制的未来事件,例如石油以及天然气价格、利率和汇率。此外,若要估计出符合公司会计政策、且达到必要的精准度的公认会计原则指标,是极其困难的且需要投入过度努力。未来期间的非公认会计原则指标无法调整成为最具可比性的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指标,其计算逻辑与壳牌有限公司财务报表中采用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

本新闻稿中提及的网站内容不构成本公告的一部分。

在本新闻稿中,我们可能使用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准则严格禁止在向SEC提交的文件中使用的词语。敦促投资者仔细考虑我们在表20-F、文件编号 1-32575(可登录SEC网站 www.sec.gov 下载)中披露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