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赋能进步”, 锚定“净零”未来

近年来,全球对控制气候变化的迫切性达成了前所未有的共识。为推动落实《巴黎协定》中将全球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范围内这一目标,中国做出了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承诺,通过着力投资新能源和技术创新,谋求全产业多途径升级。

作为全球领先的能源供应商,壳牌提出了与社会同步,到2050年成为净零排放能源企业的目标,并发布了相应的“赋能进步”业务战略。在把壳牌进一步打造成强大而富有韧性的企业的同时,壳牌将助力客户,携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区、员工以及社会各界,推动整个社会共同走向“净零排放”的未来。

此次“赋能进步,共创净零未来”高峰论坛,紧扣“中国2060碳中和”议题,将壳牌“赋能进步”全球战略与关键行业紧密结合,希望通过在产、学、研之间形成高效的沟通和合作桥梁,积极探索当下关键行业转型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及相应的减排路径,以“赋能”各个行业的能源转型、产业升级、技术创新,顺利达成“碳中和”、“净零排放”

跨界对话启发思想,关键产业集思广益

在本次“赋能进步”高峰论坛上,壳牌集团执行委员会成员、下游业务董事海博,以及中国国际发展知识中心主任赵昌文分别发表了开幕致辞。壳牌集团执行副总裁、壳牌中国集团主席黄志昌介绍了壳牌集团“赋能进步”业务战略,并分享了壳牌《中国能源远景速写》的内容,探索中国在2060年以前实现净零排放的可能路径。他表示,作为一家能源企业,壳牌始终站在能源转型的最前沿,不仅设定了自身的减排目标,而且致力于通过为不同行业提供综合能源解决方案,携手社会各界同步走向净零排放的未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副部长许召元、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傅建国、华北电力大学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王鹏、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张永伟分别就“‘十四五’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能源行业的挑战和机遇”、“宝钢低碳转型的机遇与挑战”、“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电力系统之中国出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对能源公司之启示”发表了主旨演讲。在随后的圆桌论坛上,以上众位嘉宾与黄志昌一同就“‘双碳’目标下,中国能源转型的挑战、机遇和战略重点”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

在随后的系列主题峰会上,众多嘉宾针对三大减碳关键行业进行了逐行业的深层探讨:

  • “赋能进步,共建清洁电力系统”主题峰会

    壳牌中国下游及新能源战略投资副总裁章虹分享了“壳牌集团电力一体化战略及实践”,来自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的嘉宾以及壳牌相关业务负责人分别从发用电平衡、普惠能源、绿电交易平台与机制、新型电力的相互支持与配合、储能、壳牌海上风电实践、清洁能源、差异化能源等不同角度,畅谈了自己的专业看法。
  • “赋能进步,共推工业低碳转型”主题峰会

    落基山研究所董事陈济、壳牌集团品类管理及战略采购总经理郑淑芬、壳牌集团化工和炼化产品业务副总裁陈琳分别从智库与企业实践的角度探讨了“碳中和目标下的中国重工业零碳之路”、“壳牌工业与产业集群减碳国际实践”、“壳牌集团化工和炼化产品可持续发展愿景及实践”。

    来自宝钢、环保桥(上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的嘉宾和壳牌相关业务负责人在圆桌会议上,分享了宝钢的减排思路、负碳技术对于减排的意义、壳牌在碳捕集与储存领域20多年的经验积累,以及壳牌在电力贸易、碳资产管理、氢能、润滑油等领域的先进经验、可以发挥的价值以及面对的挑战。

  • “赋能进步,共赴低碳交通之路”主题峰会(北京场)

    壳牌大中华区零售业务总裁伍锡峰在“美好生活,低碳出行”的主题演讲中分享了壳牌如何为顾客的美好出行提供更清洁、更高效、更多元的能源解决方案。来自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智慧货运中心、清华大学、北京智充科技有限公司的嘉宾以及壳牌相关业务负责人分别从道路低碳出行的价值及未来、智慧充电格局的变化、未来物流场景、重卡换电、车联网解决方案、壳牌电动汽车充电业务发展理念等角度,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 “赋能进步,共赴低碳交通之路”主题峰会(上海场)

    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壳牌清洁交通能源中心主任帅石金、德勤管理咨询合伙人冯莉分别从“乘用车低碳和电动化趋势”、“壳牌-德勤合作研究项目:公路货运去碳化”等角度,探讨低碳化潜力、路径和解决方案。

    吉利汽车动力研究院、新康众、环保桥(上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斯堪尼亚、中通快递的嘉宾与壳牌相关业务负责人参与了圆桌讨论,就“企业如何助力个人出行领域去碳化”和“行业如何助力公路货运减排”话题发表洞见。

携手新能源企业,践行低碳转型承诺

在北京论坛现场,中广核新能源和壳牌能源中国签署了广东省内多年的绿色电力长期合约。这一合作将助力双方低碳转型、探索以新能源为主体的电力系统契机下新业务机会,并为双方在全国范围内的后续多层次业务合作奠定基础。

中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电力营销副总经理朱燕,中广核新能源华南电力营销部总经理王宸晞,壳牌集团执行副总裁、壳牌中国集团主席黄志昌,壳牌能源中国董事长、天然气及电力业务总经理温峰见证了这一重要签约时刻。

媒体问询:

壳牌中国新闻中心
SCHINA-Spokesperson@shell.com

致编辑:

关于壳牌“赋能进步”战略

壳牌在今年年初公布了其新的“赋能进步”全球战略:创造股东价值、实现净零排放、赋能生活和尊重自然。壳牌“赋能进步”战略支持《巴黎协定》关于气候变化最雄心勃勃的目标,即将全球气温上升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针对如何与全社会同步,到2050年实现成为净零排放能源企业的目标,壳牌提出了详细的规划。在面向客户相关业务增长的推动下,壳牌将加速转型为净零排放的能源产品和服务提供商。更多关于“赋能进步”战略的内容请访问:壳牌通过以客户为先的战略加速实现净零排放业务转型 | 壳牌 中国 (shell.com.cn)

关于壳牌在中国的业务

壳牌集团的所有核心业务都在中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壳牌同中国石油和中国海油一起合作,在国内及海外开发陆上和海上的油气资源,包括与中石油合作开发的长北陆上天然气项目,为中国的快速经济发展提供所需的能源。壳牌也是中国领先的液化天然气供应商。

壳牌在中国通过合资企业和独资企业运营着超过1700座加油站的零售网络,拥有约1000个电动汽车充电终端。作为中国领先的国际润滑油和沥青供应商之一,壳牌在中国有5个润滑油调配厂和1个润滑脂生产厂。壳牌还同中国海油合资,在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运营一个世界级的石化联合工厂,主要生产烯烃和其他衍生品作为基础化工原料供应中国市场,并为客户提供优质卓越的服务。

壳牌能源(中国)有限公司是壳牌全球交易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多元化的液化天然气产品组合,和二氧化碳排放管理与战略方案。壳牌的企业风险投资部门壳牌创投在中国拥有一支专业团队,通过投资于壳牌体系之外的颠覆性技术和商业模式,加速能源和出行领域革新。

免责声明:

荷兰皇家壳牌集团直接和间接投资的公司为独立的实体。在本新闻稿中,为了方便起见,有时使用“壳牌”、“壳牌集团”、及“集团”等词,它们一般是指荷兰皇家壳牌集团及其子公司。同样,“我们”、“我们的”一般也用于指代荷兰皇家壳牌及其子公司或者为公司工作的人。这些措辞也用于简单区别某家特定公司。本新闻稿中所用的“子公司”、“壳牌子公司”和“壳牌公司”是指荷兰皇家壳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壳牌拥有联合控制权的实体和非法人业务一般分别称为“合资公司”和“联合运营业务”。壳牌拥有重大影响力但既无控制权也无联合控制权的实体称之为“关联公司” 。为了方便起见,“壳牌股权”用于表示壳牌在一家实体或非法人联合组织中持有的、除开所有第三方股权之后的直接和/或间接所有者权益。

本新闻稿包含关于荷兰皇家壳牌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各项业务的前瞻性陈述 (其含义见美国1995年证券诉讼改革法案规定)。除历史事实之外,所有其他陈述均是或可能被视为前瞻性陈述。前瞻性陈述是指,基于管理层的当前预期和假定,而做出的关于未来预期的陈述,其中包含已知和未知风险及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业绩或事件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默示的情况大相径庭。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荷兰皇家壳牌有限公司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的陈述以及表达管理层的预期、信心、估计、预测、计划和假设的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是指使用诸如“预期”、“相信”、“可能”、“估计”、“希望”、“打算”、“可以”、“计划”、“目标”、“展望”、“也许”、“预计”、“将”、“试图”、“目的”、“风险”、“应当”以及类似词语或表述的陈述。荷兰皇家壳牌有限公司未来的运营可能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其运营结果与本新闻稿中的前瞻性陈述差别迥异。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a)原油和天然气的价格波动;(b)壳牌集团产品的需求变化;(c)货币汇率波动;(d)钻探和生产结果;(e)储量估计;(f)市场损失和行业竞争;(g)环境风险和自然风险;(h)查明合适的潜在收购财产和目标以及成功谈判并完成交易的相关风险;(i)在发展中国家和受到国际制裁的国家从事业务的风险;(j)立法、财政和法规方面的发展,包括应对气候变化的法规性措施;(k)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金融市场条件;(l)政治风险、项目延期或提前、审批和成本估算;(m)传染病所造成影响的相关风险,例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爆发;以及(n)贸易条件变化。本声明不保证未来的股息支付将匹配或超过以前的股息支付。本声明中包含或提及的警示陈述明确限制了本新闻稿所包括的全部前瞻性陈述。读者不应不适当地依赖于前瞻性陈述。关于其他可能影响未来业绩的因素,请参见皇家荷兰壳牌 20-F(截止到 2020年12月31日,可登录 www.shell.com/investor 上打开 或 www.sec.gov 下载),读者就此同样应给予考虑。所有前瞻性陈述仅应截至本新闻稿发布之日(2021年11月3日)有效。荷兰皇家壳牌有限公司及旗下任何子公司均无义务公开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以反映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信息。由于上述风险,结果可能严重偏离本新闻稿的前瞻性陈述中明示、默示或隐含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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