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在能源消耗中占有很大的比例。通过科技创新在这一领域更高效清洁的利用化石燃料并探索新能源解决方案对于交通节能减排、应对能源挑战和气候变化有着重要的意义。清华大学(汽车系)—— 壳牌清洁交通能源联合研究中心将依托壳牌在交通能源技术方面的积淀和全球能源研发的视野,结合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汽车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摩擦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汽车产业与技术战略研究院等的资源和优势,共同为开创更加清洁和美好的交通能源未来做出贡献。

清华大学副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尤政表示:“壳牌是全球领先的能源公司,清华大学非常高兴与壳牌合作成立联合研究中心,开展交通能源领域的深入技术合作,并期待联合研究中心的优秀成果。”

壳牌中国集团主席张新胜说:“与清华成立联合研究中心,是壳牌与全球知名高校开展技术合作的战略选择,是我们践行开创更美好的交通能源未来的具体行动。我们期待着联合研究中心探索适合中国的更多清洁交通能源解决方案。”

壳牌与清华大学的合作已有十年以上的历史,双方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此次双方签署为期三年的合作协议,成立跨学科的校级科研机构 ——“清华大学(汽车系)—— 壳牌清洁交通能源联合研究中心”,旨在开展跨学科的联合技术攻关以及跨领域的产业政策研究。

致编辑:

关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

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是我国培养高层次、高水平汽车工程科技和管理人才以及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1995年,依托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建成了汽车工程领域第一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汽车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2011年,清华大学与苏州市联合成立的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是清华大学的首个地方外派院;2016年,汽车工程系获批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中美清洁汽车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和教育部实验室“车联网教育部-中国移动联合实验室”,正式形成了“立足国家、放眼国际、辐射地方、精耕省部、深植行业”的纵深发展新格局。汽车工程系的科研工作围绕汽车安全、节能、环保三大主题,定位于汽车工业共性关键基础技术、汽车工程交叉学科基础理论、汽车领域宏观发展基本问题,致力于绿色化、智能化的生态汽车的研究与发展,立足国家发展趋势,面向未来、面向国际,逐步形成了自己的优势领域和特色。2012~2016年,共承担国家、国际、国防以及重大横向合作科研项目640余项;发表高水平SCI检索论文505篇,EI检索论文945篇,授权发明专利279项;获国家级技术发明奖及科技进步奖5项,其中3项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一等奖10项。

关于壳牌在中国的业务

壳牌为中国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已经有120多年,为中国发展提供清洁的天然气及液化天然气、凭借领先的天然气制油以及PurePlus技术将天然气制成清洁和高效的润滑油产品、用净擎因子技术生产高品质的燃油产品、用壳牌康索夫脱硫技术降低工业污染排放等。成立于2014年的壳牌上海技术中心将全球领先的润滑油品技术带给中国客户,为中国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

壳牌集团的所有核心业务都在中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壳牌自2007年起一直在长北气田与中石油合作生产天然气,为中国的快速经济发展提供所需的能源。壳牌在中国的下游业务包括11个合资公司和8个独资公司。壳牌是中国领先的国际润滑油和沥青供应商之一。壳牌在中国还通过合资企业运营拥有超过1200个加油站的大型零售网络, 每天为50万车辆提供优质燃油和国际化的加油服务。2016年11月,壳牌华北石油集团青岛子公司成立, 位于青岛的首个加油站同时启用。壳牌在浙江省还成立了一家独资分公司——浙江壳牌燃油有限公司,在浙江全省建立零售网络,其首个加油站于2017年2月在余姚正式启用。壳牌在中国有4个润滑油调配厂,1个润滑脂生产厂和4个沥青生产厂。壳牌还同中国海油合资,在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运营一个世界级的南海石化联合工厂。该项目的二期增资重组已获得政府批准,每年提升乙烯裂解产能120万吨,预计2017年4季度投产。壳牌的洁净煤技术不仅应用于壳牌和中国石化在湖南省岳阳市的合资公司,并以技术转让的方式应用在另外23个中国企业项目中。壳牌能源(中国)有限公司是壳牌在华下游业务的新成员,从事贸易业务,积极参与中国新兴的二氧化碳交易。

作为能源领域的领导者之一,壳牌一直致力于提供更多、更加清洁的能源解决方案,也一直重视开放式创新,在全球范围内与知名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开展合作,探索能源技术和解决方案,例如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英国帝国理工大学的长期技术合作,并于2017年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签署协议,开展能源转型和新能源技术的合作研究。

媒体问询:

壳牌中国集团发言人

苗奕

电话:010-65295185

电子邮件:jessica.miao@shell.com

免责声明:

荷兰皇家壳牌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公司是各自独立的实体。为方便起见,本新闻稿有时使用“壳牌”、“壳牌集团”和“荷兰皇家壳牌”来泛指荷兰皇家壳牌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与此相似,文中还使用“我们”和“我们的”这样的词语来泛指这些子公司或为这些子公司工作的人们。当指明特定的公司并无任何实际意义时,也使用这些表述。本新闻稿中所使用的“子公司”、“壳牌子公司”和“壳牌公司”指荷兰皇家壳牌有限公司通过持有多数表决权或有权实施控制性的影响从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壳牌有实质性的影响但尚未控制的公司被称为“关联公司”或“联合公司”, 而壳牌共同控制的公司被称为“联合控制实体”。在本新闻稿中,联合实体和联合控制实体也被称为“权益投资实体”。为方便起见,“壳牌权益”指壳牌在一个企业、合伙组织或公司中排除所有第三方权益后持有的直接或间接的所有者权益。

本新闻稿包含关于荷兰皇家壳牌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各项业务的前瞻性陈述。除历史事实之外,所有其他陈述均是或可能被视为前瞻性陈述。前瞻性陈述是指,基于管理层的当前预期和假定,而做出的关于未来预期的陈述,其中包含已知和未知风险及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业绩或事件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默示的情况大相径庭。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荷兰皇家壳牌有限公司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的陈述以及表达管理层的预期、信心、估计、预测、计划和假设的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是指使用诸如“预期”、“相信”、“可能”、“估计”、“希望”、“打算”、“可以”、“计划”、“目标”、“展望”、“也许”、“预计”、“将”、“试图”、“目的”、“风险”、“应当”以及类似词语或表述的陈述。荷兰皇家壳牌有限公司未来的运营可能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其运营结果与本新闻稿中的前瞻性陈述差别迥异。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a)原油和天然气的价格波动;(b)壳牌集团产品的需求变化;(c)货币汇率波动;(d)钻探和生产结果;(e)储量估计;(f)市场损失和行业竞争;(g)环境风险和自然风险;(h)查明合适的潜在收购财产和目标以及成功谈判并完成交易的相关风险;(i)在发展中国家和受到国际制裁的国家从事业务的风险;(j)立法、财政和法规方面的发展,包括重新划分储备引起的潜在诉讼和监管影响;(k)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金融市场条件;(l)政治风险、项目延期或提前、审批和成本估算;以及(m)贸易条件的变化。本声明中包含或提及的警示陈述明确限制了本新闻稿所包括的全部前瞻性陈述。读者不应不适当地依赖于前瞻性陈述。关于其他可能影响未来业绩的因素,请参见皇家荷兰壳牌20-F(截止到 2015年12月31日,可登录 www.shell.com/investorwww.sec.gov 下载),读者就此同样应给予考虑。所有前瞻性陈述仅应截至本新闻稿发布之日(2017年5月12日)有效。荷兰皇家壳牌有限公司及旗下任何子公司均无义务公开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以反映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信息。由于上述风险,结果可能严重偏离本新闻稿的前瞻性陈述中明示、默示或隐含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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