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合同采用创新性设计,综合采用场外交易、碳排放配额及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置换等工具。通过该项合作,壳牌将协助华新实现其碳资产的潜在价值。壳牌与华新的合作展现了双方对于发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承诺与贡献。

华新副总裁刘凤山说:“碳排放权交易在二氧化碳排放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华新对于实现自己的减排目标作出了郑重承诺,壳牌在全球一直致力于二氧化碳交易并积极地把经验带到中国市场。我们非常高兴能够与壳牌在这一领域展开合作,希望通过合作能够开展更多其它减排项目。”

壳牌二氧化碳交易业务总经理比尔·麦克格拉斯(Bill McGrath)表示:“与中国最大水泥生产商之一的华新水泥达成交易彰显了壳牌和华新积极参与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承诺。壳牌将利用我们十多年来积累的全球经验为华新水泥优化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方案。”

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即如何在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满足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通过碳排放交易计划的实施,企业能够更经济有效地达成低碳目标,同时能够灵活地选择适当方式以兑现其低碳承诺。

作为壳牌在中国的子公司,壳牌能源(中国)有限公司为中国企业客户提供能源产品及碳排放优化方案。公司为中国客户和合作方提供包括现货交易到结构性场外交易等种类广泛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壳牌积极参与碳排放管理,推动碳减排技术创新,并在有关气候变化的讨论中发挥领导作用。

华新始创于1907年,是国内领先的建筑材料供应商。华新非常重视碳排放权交易工作,从湖北省碳市场建立初期起,积极为湖北碳市场建设献言献策。作为我国碳交易试点重点控排企业之一,华新于2015年成立气候保护部,对碳排放实施全面统筹管理。仅两个履约年度,公司就实现碳排放强度整体下降3%,碳交易收益1600余万元。累计实现节能30余万吨标煤,折合碳减排量约76万吨,节能降碳效果显著。华新下属工厂积极参与湖北省、重庆市、广东省、上海市的碳交易试点工作,付出了巨额成本按时完成履约工作,凸显了华新作为水泥龙头企业的社会责任。

致编辑:

关于华新水泥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1907年,是国内领先的建筑材料供应商。公司主要从事水泥、环保、混凝土、骨料、装备及工程等业务。

1994年,华新水泥成为中国建材行业第一家A、B股上市公司;1999年与全球最大的水泥制造商瑞士豪瑞集团结为战略伙伴关系。进入21世纪,华新水泥抓住我国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带来的发展机遇,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坚持走“低能耗、低排放、高技术、高效益”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截至2016年年底,公司在湖北、湖南、云南、四川、贵州、广东、河南、重庆、西藏、江苏等10省市,及塔吉克斯坦、柬埔寨两国拥有各类工厂146家,具备水泥9000万吨/年、水泥设备制造5万吨/年、商品混凝土2380万立方/年、骨料1650万吨/年、水泥包装袋4亿只/年及处置废弃物555万吨/年(含在建)的总体产能,为中国制造业500强和财富中国500强企业。近年来,华新水泥积极转变发展方式,通过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在水泥行业率先推动并开展可替代原料、可替代燃料和余热发电等节能减排解决方案,成功实现了从传统水泥生产企业向绿色环保企业的转型。

关于壳牌在中国的业务

壳牌为中国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已经有120多年,为中国发展提供清洁的天然气及液化天然气、凭借领先的天然气制油以及PurePlus技术将天然气制成清洁和高效的润滑油产品、用净擎因子技术生产高品质的燃油产品、用壳牌康索夫脱硫技术降低工业污染排放、为炼化行业提供高效的加氢催化剂产品和服务降低汽柴油的硫含量等。

壳牌集团的所有核心业务都在中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壳牌自2007年起一直在长北气田与中石油合作生产天然气,为中国的快速经济发展提供所需的能源。壳牌在中国的下游业务包括11个合资公司和8个独资公司。壳牌在中国通过合资企业运营拥有超过1200个加油站的大型零售网络, 每天为50万车辆提供优质燃油和国际化的加油服务。壳牌在浙江省成立了独资分公司——浙江壳牌燃油有限公司,在浙江全省建立零售网络,其首个加油站于2017年2月在余姚正式启用。壳牌是中国领先的国际润滑油和沥青供应商之一, 在中国有4个润滑油调配厂,1个润滑脂生产厂和4个沥青生产厂。成立于2014年的壳牌上海技术中心将全球领先的润滑油品技术带给中国客户,为中国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壳牌还同中国海油合资,在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运营一个世界级的南海石化联合工厂。该项目的二期增资重组已获得政府批准,每年提升乙烯裂解产能120万吨,预计2017年4季度投产。壳牌的洁净煤技术不仅应用于壳牌和中国石化在湖南省岳阳市的合资公司,并以技术转让的方式应用在另外23个中国企业项目中。壳牌能源(中国)有限公司是壳牌在华下游业务的新成员,从事贸易业务,积极参与中国新兴的二氧化碳交易。

作为能源领域的领导者之一,壳牌一直致力于提供更多、更加清洁的能源解决方案,也一直重视开放式创新,在全球范围内与知名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开展合作,探索能源技术和解决方案,例如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英国帝国理工大学的长期技术合作,并于2017年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签署协议,开展能源转型和新能源技术的合作研究。2017年5月清华大学(汽车系)—— 壳牌清洁交通能源联合研究中心正式成立,致力于清洁交通车用能源的联合研究,包括传统化石燃料、高效车用润滑油及添加剂、替代燃料和新能源等。

在中国,壳牌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合作就中国能源政策与未来发展开展联合研究。该项目已进入第三阶段,研究所得已被纳入中国的能源政策体系以及中国的能源十三五规划中。

媒体问询,请联系:

苗奕
壳牌中国集团发言人
电话:+86 10 65295185
电子邮件:jessica.miao@shell.com

免责声明:

荷兰皇家壳牌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公司是各自独立的实体。为方便起见,本新闻稿有时使用“壳牌”、“壳牌集团”和“荷兰皇家壳牌”来泛指荷兰皇家壳牌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与此相似,文中还使用“我们”和“我们的”这样的词语来泛指这些子公司或为这些子公司工作的人们。当指明特定的公司并无任何实际意义时,也使用这些表述。本新闻稿中所使用的“子公司”、“壳牌子公司”和“壳牌公司”指荷兰皇家壳牌有限公司通过持有多数表决权或有权实施控制性的影响从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壳牌有实质性的影响但尚未控制的公司被称为“关联公司”或“联合公司”, 而壳牌共同控制的公司被称为“联合控制实体”。在本新闻稿中,联合实体和联合控制实体也被称为“权益投资实体”。为方便起见,“壳牌权益”指壳牌在一个企业、合伙组织或公司中排除所有第三方权益后持有的直接或间接的所有者权益。

本新闻稿包含关于荷兰皇家壳牌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各项业务的前瞻性陈述。除历史事实之外,所有其他陈述均是或可能被视为前瞻性陈述。前瞻性陈述是指,基于管理层的当前预期和假定,而做出的关于未来预期的陈述,其中包含已知和未知风险及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业绩或事件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默示的情况大相径庭。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荷兰皇家壳牌有限公司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的陈述以及表达管理层的预期、信心、估计、预测、计划和假设的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是指使用诸如“预期”、“相信”、“可能”、“估计”、“希望”、“打算”、“可以”、“计划”、“目标”、“展望”、“也许”、“预计”、“将”、“试图”、“目的”、“风险”、“应当”以及类似词语或表述的陈述。荷兰皇家壳牌有限公司未来的运营可能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其运营结果与本新闻稿中的前瞻性陈述差别迥异。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a)原油和天然气的价格波动;(b)壳牌集团产品的需求变化;(c)货币汇率波动;(d)钻探和生产结果;(e)储量估计;(f)市场损失和行业竞争;(g)环境风险和自然风险;(h)查明合适的潜在收购财产和目标以及成功谈判并完成交易的相关风险;(i)在发展中国家和受到国际制裁的国家从事业务的风险;(j)立法、财政和法规方面的发展,包括重新划分储备引起的潜在诉讼和监管影响;(k)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金融市场条件;(l)政治风险、项目延期或提前、审批和成本估算;以及(m)贸易条件的变化。本声明中包含或提及的警示陈述明确限制了本新闻稿所包括的全部前瞻性陈述。读者不应不适当地依赖于前瞻性陈述。关于其他可能影响未来业绩的因素,请参见皇家荷兰壳牌20-F(截止到 2016年12月31日,可登录www.shell.com/investorwww.sec.gov下载),读者就此同样应给予考虑。所有前瞻性陈述仅应截至本新闻稿发布之日(2017年8月16日)有效。荷兰皇家壳牌有限公司及旗下任何子公司均无义务公开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以反映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信息。由于上述风险,结果可能严重偏离本新闻稿的前瞻性陈述中明示、默示或隐含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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